灌陽果商預訂砂糖桔遲遲不采摘,價格大跌后反而怪果農違約,你怎么看?
優質回答:這個很明顯是果商不想收購了,故意讓果農違約了!
過完春節,砂糖橘極速跌價,像過山車一樣,我老家河南的,年前砂糖橘零售八元一斤,年年后就一直再跌,最近五元一斤也在賣。這很反常,因為銷售水果好多年,從來沒有看到過這種情況!商人逐利,近幾年砂糖橘被炒作到神壇。最大的功勞就是有大量資本在炒作,在投資。一點五元一斤的成本,被炒到收購價四五元一斤。價格太高,普通大眾的需求就變少了。太高的價格對它的銷售是致命的,畢竟它面對的廣大的普通老百姓。一旦滯銷,連鎖反應就開始了,砂糖橘不好賣,果商不敢收購,果農賣不出去,簽了合約也可以作廢。最后傷的還是果農,虧損最嚴重了還是果農。年前是砂糖橘銷售的黃金時間,部分果農惜售囤貨,錯過了春節的銷售旺季。造成了虧損也很嚴重。由于前幾年的價格瘋漲,帶動了大部分的果農瘋狂擴大種植面積?,F在就是供大于需,我想如果砂糖橘趨于一個合理的價格。還是會火起來的。果農最需要考慮的就是把剩下的砂糖橘變成現錢。錢裝在口袋才是錢,在樹上掛著,有可能就會成為肥料。
這就是我的看法。橘子是好橘子。但是再好吃它也是一種水果。價錢太高的話,是不利于它的銷售,人們會用別的水果代替它。如果價錢合理的話,人們還是會接受它,去消費它。希望它經過這次風波,回歸正常的價位,再次走進普通大眾的餐桌上。
這就是果商不厚道了,首先,果商既然預定了,那價格己經定格了,合同也就生效了,沙糖桔就是果商的了。果農只負責管理和采拮,果商讓什么時候采摘,就什么時候采摘,果農不得自己作主,所以,價格大跌后,與果農無牽連,果農沒違約,后果應由果商自負??!當然,這只代表我的想法。
西門觀點:果商違約,坑害果農,果農不僅不應該返還定金,而且還應當起訴果商賠償經濟損失!
事件大略:2017年12月13日,果商蔣某在灌陽縣水車鄉以8.58元/公斤價格訂購50畝砂糖橘,并支付30萬元定金。雙方約定于2018年2月25日前采完50畝砂糖橘。后,雖然價格上漲,但果農并未毀約,但已到采摘時間,蔣某卻遲遲不來采摘,想等價格再漲后再采摘,而且將訂購合同以8萬元轉賣給其他果商。
然而,后來,砂糖橘價格一路回落,而且天氣預報將有持續冷空氣來襲。果農又催促蔣某趕快采摘,但蔣某卻一直不接電話,2月0日,蔣某與果農發生糾紛,提出終止合同并返還5萬元定金,果農因損失太大沒有同意。
從事實看,果農沒錯,果商蔣某違約才導致自己和果農受到巨大損失。合同寫得很清楚,在規定時間內,蔣某必須按時采摘,否則造成損失應當自己承擔,但蔣某在采摘時間已到卻遲遲不來采摘,而且將合同轉讓給其他果商,要求終止合同并返還5萬元定金,完全是無理取鬧。
根據合同,30萬元是定金,如果蔣某違約,依照法律是不能退還的。而且,在這件事中,果農的損失大得多,按正常情況,50畝砂糖橘,每畝按當地最低產量3000公斤算,即便按合同價格,至少也要賣120多萬,損失至少在90萬左右。
因此,蔣某不僅不應要求退還定金,還應該賠償果農90萬經濟損失。如果協商不成,果農可以違約將蔣某起訴至法院!絕對勝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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